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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2018〕110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金标准#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珠人社〔2018〕110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8-05-09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18-05-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转发给你们,从2018年5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有效期5年。期满后省另有规定的,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5月9日



附件:

珠人社〔2018〕110号(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附件).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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