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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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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中心各处室,婺城、金东公积金管理部: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商品房期房以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证明》发证日期为准,现房及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准),调整金华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整为25万元。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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