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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金标准#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5-03-24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05-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珠府函〔2015〕4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由1380元/月调整为1650元/月。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计发”的规定,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5年5月1日起由原1104元/月调整为1320元/月。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  
P020150324606389531746.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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