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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发〔2021〕13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失业金标准#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珠人社发〔2021〕13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12-08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12-08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由1720元/月调整为1900元/月。因此,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1〕345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关于实施阶段性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珠人社发〔2020〕15号)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1548元/月调整为1710元/月;失业补助金标准由原774元/月和232.2元/月调整为855元/月和256.5元/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标准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止。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2021年12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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