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金市金〔2017〕56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业务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2

  • 发文字号: 金市金〔2017〕56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7-09-0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17-08-30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处室: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建金〔2011〕9号)和《全省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主(子)项二级分类目录,决定于2017年8月30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提前还款业务,现将操作细则通知如下:

一、办理部分提前还款申请时,公积金贷款无拖欠本息;

二、借款人每年只能办理一次部分提前还款业务;

三、每次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不少于10万元(以万元为单位);

四、申请人及配偶各自公积金账户余额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可以用于部分提前还款。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2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金华-住房公积金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金华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