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6号,以下简称省16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领条件
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满足“省16号文”规定的申领条件。
二、审核程序
我市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由市、区人社部门经办机构负责受理审核。审核程序按“省16号文”规定及《关于印发<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版)》(珠人社〔2017〕292号)执行。
三、信息管理
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将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的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各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要求进行操作。
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9日
附件:
关于调整完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规范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6号).pdf
珠海-失业保险
珠海市失业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