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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市金〔2019〕25号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购建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期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9

  • 发文字号: 金市金〔2019〕25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9-04-2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19-04-22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中心各处室,各分中心、管理部,义乌市公积金中心:

为优化服务,方便群众,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决定于2019年5月5日起,因购买、建造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予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特此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4月17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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