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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医保服务〔2021〕30号 关于明确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5

  • 发文字号: 常医保服务〔2021〕30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3-23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1-03-23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切实落实异地就医各项政策要求的通知》(国医保监函〔2019〕1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紧急通知》(苏医保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为分类分层做好我市异地就医相关服务工作,现通知如下: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后,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市仅封锁住院刷卡功能(急诊入院除外)。原则上,备案开始日期不能早于申请备案当天。

2.异地转诊人员:参保人员因医疗技术、设备条件限制等原因需转市外进一步诊治的,经参保地确定的医疗机构办理市外转诊手续并报经办机构备案,在异地就诊期间,江苏省社会保障卡本市刷卡就医功能不予封锁。

各地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大力推行“不见面”备案,激励和引导异地参保人员有序转诊并选择直接联网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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