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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发〔2013〕34号 常州市人社局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3

  •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13〕34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2013-02-2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3-02-26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印发〈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252号)规定,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等级评定内容

   等级评定采用综合评定法,包括医保年度考核、其他指标考核和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等方面内容。

   (一)医保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履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等情况,以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标准分得分为依据。

   (二)其他指标考核

   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疗费用结算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分服务管理指标和费用控制指标。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三)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了解参保人员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的满意度情况,访问对象主要为出院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2)采用医保经办机构上门调查、其他机构代为调查等方法完成,每个定点医疗机构的调查数量起步阶段暂控制在100份问卷,其问卷得分均值为定点医疗机构满意度调查得分。

   二、关于等级评定标准

   等级评定总得分100分。其中,医保年度考核标准分得分占总得分的40%,其他指标考核得分占总得分的40%,参保人员满意度调查得分占总得分的20%。

   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且本次评定前连续两年被评为AA级的,可推荐评定AAA级;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且本次评定前连续两年被评为A级的,可推荐评定AA级;总得分在70分以上的定点单位,可评为A级。总得分不满70分的,定为无级别。

   三、关于等级评定申请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对照标准,对医保年度考核以及其他指标考核进行自我考核评分,并将相关自评得分表与等级评定申请表(附件3)一并报送所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医疗科华芳、陈文婷;联系电话:6615101

   

   附件:/upfiles/842134318206710/20130227/20130227025943_51690.doc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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