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常医保待遇〔2022〕124号 常州市医保局关于调整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5

  • 发文字号: 常医保待遇〔2022〕124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11-0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1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常州-基本医疗保险

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