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坛人社发〔2012〕78号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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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坛人社发〔2012〕78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12-06-2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2-08-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机关、事业单位:

为保障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征缴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和退休人员划入个人账户基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单位在职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012年元月国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加1000元。两项之和低于我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我市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缴费基数为:2012年元月工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加800元。两项之和低于我市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我市最低缴费基数标准。

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医疗保险划入个人账户基数为:国家基本退休金,另根据年龄不同增加以下标准(60周岁以下为600元;60-70周岁以下为700元;70-80周岁以下为800元;80-90周岁以下为900元;90周岁以上为1000元),以上年龄以2012年元月为准。

四、各参保单位要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不得瞒报、漏报、少报。201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25日。各单位带U盘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15、16、17号窗口拷取《基数调整报盘程序》。

五、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从防范医保基金风险和保障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高度出发,增强保险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做好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

六、新的缴费基数从二○一二年八月一日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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