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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医保待遇〔2021〕109号 常州市医保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常医保待遇〔2021〕109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2021-12-27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22-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辖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常州经开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调整执行时间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311号)、《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基数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4250元执行。

三、2022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9%。

四、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仍按照原标准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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