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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人社发〔2018〕249号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降低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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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18〕249号
  • 发文单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8-12-1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常州市
  • 生效日期: 2018-1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苏医保发〔2018〕8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8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止,阶段性将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8%降至7.5%,职工缴费费率不变,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不变。

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调整工作。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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