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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房金函〔2022〕17号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住房公积金、综合#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珠房金函〔2022〕17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5-31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2-05-3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缴存职工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现就我市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比例缴存,到期后补缴缓缴金额或恢复比例缴存。在此期间,不影响企业所属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住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个自然年内提取限额由原来的24000元提高至28000元。

  上述措施实施期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珠房金函〔2022〕17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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