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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2015〕264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调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

阅读量:85

  • 发文字号: 珠人社〔2015〕264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5-09-30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15-09-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财经事务局、地方税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各类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由0.4%(一类)、0.8%(二类)、1.2%(三类)下调为0.2%(一类)、0.5%(二类)、0.8%(三类),执行过程中视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30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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