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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珠海市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16-07-19
  • 类别: 工伤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16-08-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完善我省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6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16年8月1日起我市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目前三类调整为八类,从低到高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详见附件)。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0.1%、0.15%、0.2%、0.3%、0.4%、0.5%、0.55%、0.6%。

    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具体标准今后根据我市经济产业结构变动、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适时调整。

附件: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基准费率表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 海 市 财 政 局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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