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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70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 发文日期: 2015-02-1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
  • 生效日期: 2015-02-1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日前,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再次调整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浙江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为120元。

  据了解,这是浙江省自2010年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4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仍将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浙江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5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截至2014年底,浙江省当年新增参保人数49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2万人,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80万人。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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