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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金华市社保缴纳基数及比例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87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0-12-02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0-12-02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缴费基数

  1.企业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申报,且缴费基数上限为17880,下限为3330(浙人社发〔2020〕33号文件规定2020年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2.城镇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不低于3330元,同时不高于17880元申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8%,个人月缴费金额不低于599.40元。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5%,个人缴2%。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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