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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用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4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2-12-01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2-12-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86号),明确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仍按2021年度基数下限3957元执行。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全省在11月进行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操作。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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