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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2022〕46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7

  • 发文字号: 珠医保〔2022〕46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6-22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2-06-22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2日



附件: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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