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管理,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以下统称《诊疗项目目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诊疗项目目录》“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纳入我市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管理,由参保人个人先自费5%后,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珠海-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