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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2021〕57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珠医保〔2021〕57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1-07-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08-15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横琴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管理,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3号)(以下统称《诊疗项目目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诊疗项目目录》“备注”栏标有“○”的诊疗项目,纳入我市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管理,由参保人个人先自费5%后,再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本通知自2021年8月15日起实施。

附件:1.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2021年)》的通知

    2.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1年)》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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