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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2017〕155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珠海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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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字号: 珠人社〔2017〕155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17-06-06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17-07-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根据我市医疗保险运行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下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缴费时间1年以上的,参保人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每社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二、补充医疗保险高额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补充医疗保险高额费用补偿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范围为参保人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内(含60万元)的住院核准医疗费用。

三、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最高支付限额

补充医疗保险特定重大疾病自费项目补偿每社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范围为参保人符合规定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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