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珠医保〔2021〕49号)等文件精神和规定,我市自2022年起将社保年度改为医保年度(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为了保障各项政策平稳实施,社保年度更改医保年度过渡期(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关于公布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待遇核定基数的通知》(珠医保〔2020〕34号)执行。
也就是说,珠海市2021年下半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不变!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珠海-基本医疗保险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