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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2020〕59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1

  • 发文字号: 珠医保〔2020〕59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0-12-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0-12-18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反馈。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珠海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17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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