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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医保〔2022〕7号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1

  • 发文字号: 珠医保〔2022〕7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2-01-30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2-01-30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各区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2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非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参加珠海市统账结合职工医保,其参保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待遇。

   附件: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9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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