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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人社发〔2021〕11号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7

  • 发文字号: 珠人社发〔2021〕11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11-01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21-01-01
  • 业务类型: 养老金调整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继续稳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0〕75号,以下简称珠府〔2020〕75号文)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至490元。

    二、提高基础养老金所需财政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珠府〔2020〕75号文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

    三、2021年11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的提高部分。

    四、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各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测算工作,确保财政资金按时足额划拨到位。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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