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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劳社函〔2009〕87号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取消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时征收超龄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0

  • 发文字号: 珠劳社函〔2009〕87号
  • 发文单位: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09-05-1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珠海市
  • 生效日期: 2009-06-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粵府办〔2008〕76号)和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粵劳社函〔2009〕209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超龄养老保险费政策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省内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从2009年6月1日起取消征收超龄养老保险费。
二、参保人跨省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的,超龄养老保险费征收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请你中心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原文链接

政策脉络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12-30 阅读量:71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12-23 阅读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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