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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府规〔2024〕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房产落户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8

  • 发文字号: 厦府规〔2024〕2号
  • 发文单位: 厦门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8-19
  • 类别: 其他
  • 发文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 生效日期: 2024-10-01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精神,促进本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调整本市房产落户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房产,且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一)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且房产用途登记为住宅;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房产所有权份额合计超过50%(不含)。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一并迁入房产所在地址。

三、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此前涉及本市房产落户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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