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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政办发〔〔2011〕82号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金政办发〔〔2011〕82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11-08-30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11-08-30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1〕1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实施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应参保人员基本参保的目标。到2011年底,市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90%,其中45-59周岁人员参保率达95%。

  二、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到2012年底,通过个人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左右缴费档次缴费和适当增加财政补贴等办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市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三、适度调整基础养老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从2011年7月1日起,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

  四、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为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五、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2011年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

  六、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服务平台,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服务纳入其中。加大资金投入,合理配备人员,确保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七、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建设。整合劳动保障信息平台,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市区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网络全覆盖。人力社保、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尽快建立城乡居民户籍动态信息沟通机制,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准确完整。

  八、本次调整待遇增加支出,市、区财政应承担部分按六、四比例分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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