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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发〔2017〕46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金人社发〔2017〕46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7-06-05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7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4〕53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市政府同意,从2017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120元调整为150元。各县(市)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2017年6月5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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