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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人社发〔2021〕63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19

  • 发文字号: 金人社发〔2021〕63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21-11-25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21-08-01
  • 业务类型: 待遇申领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婺城区、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1〕2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精神,从2021年8月1日起,市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每月1656元。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失业保险待遇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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