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金人社发〔2019〕85号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9

  • 发文字号: 金人社发〔2019〕85号
  • 发文单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9-12-23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15元,每人每月提高35元。各县(市)可参照金华市区调整标准执行,也可进一步提高调整标准,具体由各县(市)政府研究确定,于2019年12月底前发放到位。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23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金华-基本养老保险

金华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金华市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