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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6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发文日期: 2024-08-16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
  • 生效日期: 2024-08-1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有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楚雄州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楚雄州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4219元,月平均工资为8684.92元。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规定,2024年我州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为 26055元,按照12%的比例、最高月缴存额为3127元 。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7号)文件和州人社局相关通知精神,根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2024年,楚雄市、禄丰市辖区(二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840元,按照5%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为92元;其他县辖区(三类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执行标准为1690元,按照5%缴存比例、最低月缴存额为 85 元。

三、执行时间

根据《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的通知》(楚公积金管办〔2024〕1号)要求,楚雄州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相抵触的规定不再执行。

特此通知。

    楚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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