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赣医保字〔2024〕35号)规定,现就九江市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明确如下:
1、缴费基数标准。九江市2023年度的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01323人、平均工资91091元,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人数372773人、平均工资52495元,经加权计算,九江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2505元(月平均工资6042元)。
2024年度的九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九江市2023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并以其300%、60%核定当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2、缴费基数执行时间。2024年及以后年度统筹地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自公布当年8月1日起执行。
九江市医疗保障局
九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九江市税务局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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