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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房金〔2016〕7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7

  • 发文字号: 锡房金〔2016〕7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02-19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6-02-2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部室、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9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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