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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房金〔2005〕7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罚息利率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4

  • 发文字号: 锡房金〔2005〕7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05-03-28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05-03-17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分中心及管理部、各房改金融业务承办银行:

   根据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利率政策调整的通知》(减办金管【2005】18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罚息利率改为在贷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40%。

   以上利率自2005年3月17日起执行,2005年3月7日之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06年1月1日起按以上罚息利率执行,请认真做好利率调整工作。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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