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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房金〔2016〕42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8

  • 发文字号: 锡房金〔2016〕42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16-10-02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6-10-02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各部室、各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锡政办发〔2016〕160号)的有关规定,自2016年10月2日起,我市市区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江阴市、宜兴市仍按原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2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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