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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房金规〔2022〕1号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105

  • 发文字号: 锡房金规〔2022〕1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发文日期: 2022-04-25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22-04-25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缴存职工: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继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改善民生的总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为多层次满足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至每人每年15000元。取消因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名下有还贷记录不能办理租房提取的限制条件。

  二、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

  三、对生育二孩或三孩的本市户籍家庭,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及缴存余额挂钩,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100万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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