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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关于调整2024年度邢台经济开发区企、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温馨提示

# 社保缴费基数##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 发文日期: 2024-07-03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河北省邢台市
  • 生效日期: 2024-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邢台经济开发区各参保单位:

按照省医保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及市医保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邢医保字〔2024〕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4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提示如下:

一、我市全口径社平工资

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4445.74元。自2024年7月份开始在核定参保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时,按照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00%确定,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确定。

二、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及方法

2024年7月1日后请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自行完成缴费工资申报。

缴费基数调整方法:缴费人可登陆社保费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使用【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填报缴费工资。(注:1.填报工资数额为月度工资;2.如使用客户端申报工资请按险种申报。)

三、注意事项

1.申报职工工资时,在职职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入职员工可申报起薪当月工资),退休人员仍按原信息申报,核对信息无误后,再办理缴费业务,以免出现差错。

2.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核算以往年形式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新办退休的人员基数为退休当月工资。

邢台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2024年7月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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