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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人社办发〔2024〕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242

  • 发文字号: 内人社办发〔2024〕136号
  •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发文日期: 2024-08-14
  • 类别: 社保综合
  • 发文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 生效日期: 2024-08-1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文件规定,现就2024年自治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3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8105元。2024年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按8105元的60%,即4863 元核定;上限按8105元的300%,即 24315元核定。同一缴费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保持一致。计算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指数使用的平均工资为8105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4年8月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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