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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公积金归〔2018〕167号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拆迁职工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问题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住房公积金提取#

阅读量:109

  • 发文字号: 琼公积金归〔2018〕167号
  • 发文单位: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 发文日期: 2018-09-07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海南省
  • 生效日期: 2018-09-07
  • 业务类型: 地方规定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直属管理局,各处室:

为规范拆迁职工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职工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且未核销的房产信息与所拆迁房屋信息一致,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以办理租房提取。提取材料除租房基础材料外,增加含房产坐落信息的不动产登记情况、拆迁部门明确房产已拆除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辅助性材料。

二、拆迁职工选择实物补偿安置方式的,不予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8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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