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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建房保〔2024〕3号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冀建房保〔2024〕3号
  • 发文单位: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2024-04-24
  • 类别: 住房公积金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4-04-24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4年4月24日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9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定州市和辛集市管理中心分别隶属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省直住房资金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冀东油田中心、东方物探中心、华北油田中心、管道局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邢矿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403人,其中,在编1550人,非在编853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2693家,净增单位7749家;新开户职工51.94万人,净增职工10.63万人;实缴单位92446家,实缴职工572.18万人,缴存额942.5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15%、1.89%、12.32%。2023年末,缴存总额8342.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4%;缴存余额3402.7亿元,同比增长8.39%。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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