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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99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2024-07-03
  • 类别: 失业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4-07-03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河北经济日报讯(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刘澜澜)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为90%,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按比例自行调整。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此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整到90%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760元、1600元、1440元三档,提高为1980元、1800元、1620元三档,月平均发放标准为1800元,增长200元,增幅12.5%。人社部门将大力推行“免跑即领、免证即办、免登即发”经办新模式,全面取消证明材料、申领时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为参保失业人员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精准化待遇申领服务。

实施新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保障水平,改善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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