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工伤经办机构,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申请范围
全市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条件的,均可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提出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的申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发送该通知至属地所有住院定点医疗机构。
二、资料初审
对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的医院制剂和原已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医院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向市医疗保障部门提出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范围的申请,并依省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市医保局、人社局成立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及经办机构业务骨干、医药专家为成员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申报资料初审领导小组:
组 长:市医保局党组书记 局长 赖晓庆
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局长 杨小宁
副组长:市医保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王德全
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 副局长 李振杰
成 员: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黄旭涛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 陈建宽
市医保局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杨立军
市医保局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王树茂
市医保局医保中心 刘云伟
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王美懿
市人社局社保所 徐建辉
相关医药专家
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申报资料的初审并提出是否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的初步意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负责人黄旭涛担任,办公室负责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基本医保、工伤保险支付申报资料,抓好资料初审工作的具体落实。
三、及时上报
市医疗保障部门对经资料初审符合省局文件规定的医院制剂相关材料报送省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 市医保局 王美懿 5055110
市人社局 张慧哲 5060287
2020年8月11日
石家庄-工伤保险
石家庄市工伤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