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宜兴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的通知》(苏医保规〔 202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医疗保障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失信行为惩戒暂行办法>的通知》(锡医保监〔2020〕1号)即行废止。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4日
无锡-基本医疗保险
无锡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