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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规发〔2016〕9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医疗保险门(急)诊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72

  • 发文字号: 锡人社规发〔2016〕9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6-09-1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7-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适度提高参保居民待遇水平,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市区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和筹资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门(急)诊待遇水平

  门(急)诊医疗,其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累计由800元(含800元)提高至1000元(含1000元)以内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其支付比例不变。

二、调整筹资标准

  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20元,其中财政补助370元,个人缴费150元;在校大学生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470元,其中财政补助370元,个人缴费仍为100元;市区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20元,其中财政补助470元,个人缴费35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870元,其中财政补助450元,个人缴费420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6年10月1日起开始)。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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