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二维码
查看公众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11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2023-06-29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河北省
  • 生效日期: 2023-07-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省本级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统计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医保字﹝2019﹞40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74533元(月平均工资6211.08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低于社平工资的,以2022年度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社平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

特此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

2023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

相关专题

保定-基本医疗保险

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保定-生育保险

保定市生育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保定市生育保险相关政策。

石家庄-基本医疗保险

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集

本专题收录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 关于我们

  • HR政策库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400-668-5151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