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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发〔2018〕251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94

  • 发文字号: 锡人社发〔2018〕251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8-09-28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9-01-01
  • 业务类型: 其他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根据居民医保基金的实际运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调整通知如下:

  筹资标准中的财政补助部分,所有参保居民统一上调至每人每年570元。

  筹资标准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在校学生(大学生除外)和市区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调整为每人每年200元;在校大学生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市区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老年居民调整为每人每年430元;市区户籍的其他居民调整为每人每年510元。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9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工作自2018年10月10日起开始)。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28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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