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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

#B类【省级】政策#

阅读量:83

  • 发文字号: 暂无
  • 发文单位: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发文日期: 2023-06-26
  • 类别: 基本养老保险
  • 发文地区: 广东省
  • 生效日期: 2023-06-26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有关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统一为按年缴费。

  各市原实行按季度、按月缴费的,应统一为按年缴费,原按季度、按月的缴费档次标准换算成按年的缴费档次标准,并适时完成相关法规和文件的修订或废止工作。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3年6月8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0号).pdf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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