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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人社发〔2016〕120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继续降低职工医疗保险企业缴费比例的通知

#C类通知类政策#

阅读量:68

  • 发文字号: 锡人社发〔2016〕120号
  • 发文单位: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2016-05-21
  • 类别: 基本医疗保险
  • 发文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 生效日期: 2016-06-01
  • 业务类型: 参保缴费
  •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2016年,市区企业继续执行降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自6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7%,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1.2%降至0.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 锡 市 财 政 局

          2016年5月21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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